政协巢湖市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办法
为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,激发委员履职活力,发挥委员主体作用,根据《政协章程》和有关规定,现结合我天博综合工作实际,对天博综合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期限
每标准年度考核一次。
二、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
考核评价采用计分制,上不封顶。具体计分内容和标准如下:
(一)履职基本情况(100分)
1.委员参加全体会议情况(45分)
委员(包含常委)按要求全程参加政协全会,积极参加会议讨论,自觉遵守全会各项纪律要求的,计45分。
2.常委参加常委会议情况(30分)
常委按要求全程参加政协常委会议,认真听取和审议会议各项报告和决议,自觉遵守会议纪律要求的,计30分。
3.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(38分)
委员参加天博综合及各专委会、街道政协工委(联络组)、片区委员联合活动组的讲座、培训、调研、视察、座谈等履职活动。全年委组全体活动不低于4次,每次8分,计32分;参加天博综合指定活动不低于2次,每次3分,计6分。
4.提交提案(10分)
委员独立提交一件提案并被立案的,计10分;联名提案被立案的,领衔提案人每件计10分,其他人不计分;集体提案被立案的,每件计10分,参与委员平均分配分数;未立案的,计5分。两件以上不再加分。
5.反映社情民意信息(2分)
委员独立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计2分;联名反映的,领衔人每条计2分,其他人不计分。
6.提交书面交流材料(5分)
委员独立为天博综合全会、常委会议、社情民意座谈会、资政会、专题协商会等提交书面材料一篇计5分;联名提交的,领衔人每篇计5分,其他人不计分。
7.参加其他活动
委员积极参加扶贫济困、捐资助学、志愿公益、外联联谊等社会活动,视情况予以加分。
(二)委员积极履职,给予分值奖励
1.提交的提案被评为年度优秀提案的,每件奖励8分(联名者不加分)。
2.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并被天博综合信息载体采用的,一条奖励3分。被市委、市政府和合肥天博综合(含以上)信息载体采用每条奖励6分(以上两项累计不超过20分)。
3.为天博综合全会、常委会议、社情民意座谈会、资政会、专题协商会等提交书面材料,被选定作书面交流材料,每篇奖励6分;被选定作口头发言,每篇奖励10分(以上两项不重复计分,奖励分累计不超过30分)。
(三)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情况,给予扣分
1.政协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全会,提前履行请假手续,不计分;无故缺席全会,一次全体大会扣6分,一次分组讨论会扣5分。常委因故不能参加常委会议,提前履行请假手续,不计分(如遇疫情、汛情等特殊情况,视为参加);无故缺席常委会议,一次扣7.5分。
2.政协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天博综合各专委会、街道政协工委(联络组)、片区委员联合活动组的讲座、培训、调研、视察、座谈等会议、活动,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,不计分(如遇疫情、汛情等特殊情况,视为参加);无故缺席一次扣8分。
三、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
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工作在天博综合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,由办公室组织实施,各委组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。办公室做好委员量化考核基础工作,建立委员履职电子档案,对每位委员的履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;委员参加全体会议,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考勤登记;常委参加常委会议,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;参加各委组牵头组织的会议和活动,由各委组负责考勤登记,并及时送办公室备案;委员提交的提案,由提案委负责汇总登记,并送办公室备案。
量化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,于每年年底进行。各委组按要求做好本组委员量化考核的相关统计工作,及时填写相关统计表,及时送办公室汇总委员履职量化考核总成绩。
四、结果使用
1.委员履职考核得分情况由天博综合办公室书面反馈给委员本人,并在天博综合网站上进行公布。
2.根据主席会议审定意见,每年对委员进行考核,分类评定等级为不合格、合格、优秀,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分类通报,抄送委员推荐单位和市委组织部、市委统战部。
3.届终汇总每年委员履职情况,作出总体评价,为推荐下届委员提供参考意见。
4.在每年政协全体会议上表彰一次优秀政协委员,表彰的优秀政协委员在履职考核优秀中产生。
5.对年内不参加会议和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委员劝其辞退。委员一年内履职总分达不到60分(常委或委组负责人中的委员一年内履职总分达不到90分、异地巢湖商会中的委员一年内履职总分达不到40分)均由天博综合领导约谈,口头告诫;若连续两年均达不到基本分60分(常委或委组负责人中的委员基本分90分、异地巢湖商会中的委员基本分40分),均由天博综合领导找其谈话劝辞,并在劝辞之日起30天内向天博综合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报告,逾期不提出辞呈的,则视其本人自愿提出辞职。
附:《巢湖天博综合委员履职量化考核记分标准一览表》
巢湖天博综合委员履职量化考核记分标准一览表
主要内容 |
具体量化内容 |
基本分值 |
奖励分值 |
倒扣分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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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会议 |
全体会议 (45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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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、闭 幕(选举)大 会 |
1.参加开幕式 |
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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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参加第二次全体大会(大会发言) |
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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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参加第三次全体大会(表彰或选举) |
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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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参加闭幕式 |
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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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列席人大会议 |
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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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请假获准缺席大会 |
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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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无故缺席大会1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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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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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组 讨 论 |
1.参加第一次小组讨论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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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参加第二次小组讨论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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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参加第三次小组讨论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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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请假获准缺席小组讨论 |
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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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无故缺席小组讨论1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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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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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委会议 (30分) |
1.参加第一次常委会议 |
7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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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参加第二次常委会议 |
7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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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参加第三次常委会议 |
7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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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参加第四次常委会议 |
7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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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常委请假获准缺席常委会议 |
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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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常委无故缺席常委会议1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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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7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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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政协 组织的各 项活动 (38分) |
1.参加委组全体活动不低于4次,每次8分,计32分 |
8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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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参加天博综合指定活动(除委组全体活动外)不低于2次,每次3分,计6分 |
3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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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请假获准未参加 |
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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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天博综合委组全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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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8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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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提案 (10分) |
1.委员(联名、集体)提交1件提案并被立案 |
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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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委员(联名、集体)提交提案未立案的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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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委员(联名、集体)提交的提案被立案的,第2件同比第1件,自第3件起不计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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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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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委员(联名、集体)提交的提案被评选为年度优秀提案1件(联名者不加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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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8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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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送社情 民意信息 (2分) |
1.委员(联名)报送1条 |
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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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委员(联名)报送被天博综合采用的,每条奖励3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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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3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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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委员(联名)报送被市委、政府和合肥天博综合(含)以上采用,每条奖励6分(以上两项累计不超过20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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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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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种会议提供书面发言材料(5分) |
1.为天博综合全会、常委会议、专题协商会、资政会、社情民意座谈会等提交书面材料1篇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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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为以上会议提供书面材料,被选定为书面交流材料,每篇奖励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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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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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为以上会议提供书面发言材料,被选定口头发言,每篇奖励10分 (以上两项不重复计分,累计不超过30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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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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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委员考核评定等级为: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、60分-100分为合格、100分以上为优秀(常委或委组负责人中的委员90分以下为不合格,异地巢湖商会中的委员40分以下为不合格)。